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模拟试题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题解析(3)

来源:考试吧 2014-08-07 10:36:3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4年会计职称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题解析”。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2 页:多项选择题
第 4 页:判断题
第 5 页:简答题
第 6 页:综合题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1 (2012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2 (2011年)甲、乙、丙三人成立-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3(2013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委托他人销售货物的,为受托方售出货物的当天

  D.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项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14(2013年)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选项D);(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问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5 (2011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丙企业在产品发布会上披露了同行业丁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侵犯商业秘密。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16 (2012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不动产在建工程使用的外购物资

  B.生产应税产品购人的原材料

  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

  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A当选;正常的连续生产过程领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B错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选项CD当选。

  17 (2013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18(2013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B.对商品的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C.以明示人账方式给交易对方折扣

  D.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多样。包括:(1)欺骗性标示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选项AB属于欺骗性标示行为;选项D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选项C是正当的交易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不选。

  19 (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名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选项A中赠与物已经交付,选项BC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选项ABC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选项D不选。

  20 (201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选项A是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选项B是已经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选项C是买受人承担风险。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债权人承担;因此选项D是买受人(债权人)承担风险。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及例题汇总

  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情分析汇总

  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提分卷及解析汇总

  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巩固试题及解析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