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
第 5 页:判断题 |
第 6 页:简答题 |
第 9 页:综合题 |
57中国证监会在对远洋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远洋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南方企业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其中包括南方企业所持的12000万股。南方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10000万股,反对票为8000万股。
(2)2010年2月,远洋公司拟为大陆公司4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远洋公司资产总额的35%。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8000万股、反对票为12000万股。
(3)2010年3月,远洋公司拟租用股东北方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远洋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情况如下:远洋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10人,其中包括北方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和李某。王某和李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2票反对。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远洋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南方企业的担保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2)远洋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大陆公司的担保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3)远洋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北方企业租赁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南方企业未参与该项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为18000万股,赞成票(10000万股)超过了半数。
(2)远洋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该项担保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30000万股)的2/3以上通过。
(3)远洋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该租赁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为10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赞成票为6票,均符合法定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