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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某企业为工业企业,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4800万元。
(2)销售成本2686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费82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
(4)销售税金320万元(含增值税240万元)。
(5)营业外收入140万元,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20万元,支付环境污染罚款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万元。
要求:计算本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解析
(1)会计利润总额=4800-2686-1300-700-120-(320-240)+140-40=14(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820-4800×15%=100(万元)。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4800×5%o=24(万元)>30×60%=18(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30-18=12(万元)。
(4)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14×12%=1.68(万元),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2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支付环境污染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额=20-1.68+6=24.32(万元)。
(5)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调整增加所得额=50-4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6万元,应该调整增加所得额=16-7.5=8.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4+100+12+24.32+8+8.5=166.82(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6.82×25%=4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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