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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最后冲刺题及解析(2)

来源:考试吧 2014-10-03 8:41:0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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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简答题

  [案例I 答案]

  (1) A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

  (2) 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了公司和A 银行进行追索。

  (3) ①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②戊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丙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4) 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入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案例2 答案]

  (1)乙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在本题中,尽管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也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但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乙公司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 乙公司无权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甲公司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时,未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因此,乙公司无权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

  (3) 乙公司的质权未设立。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轿车,乙公司的质权未设立。

  (4) ①乙公司有权对庚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②诉讼费用由庚公司负担。根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案例3 答案}

  (1)甲公司2013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①取得财政部门规定专项用于科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80 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 万元。

  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甲公司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 万元。

  ③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 16000 × 15% = 2400 (万元) ,实际发生额为150 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④税收滞纳金10 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 万元、直接向贫困山区捐款70 万元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

  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 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投资额1000 万元的70% 可以从甲公司2013 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⑥甲公司2013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2000 - 80 + 120 + 100 - 1000 × 70% = 1440(万元)。

  (2)甲公司2013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 1440 ×25% = 3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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