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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最后冲刺题及解析(2)

来源:考试吧 2014-10-03 8:41:0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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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第 5 页:判断题
第 6 页:简答题
第 7 页:综合题
第 8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 个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案正确的得1 分,答案错误的扣0.5 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 甲对乙享有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请求。

  2.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 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4.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5.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决定贷款的停息、减息、缓息和兔怠。

  6.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7 两个以上的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9 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了一项技术成果。若甲希望申请专利,而乙不同意,则甲有权单独申请,但将来实施该专利获得的收益应当在甲、乙之间合理分配。

  10.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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