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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标准试题及答案(1)

来源:考试吧 2015-04-09 9:57: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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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甲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有关情况及讨论的有关事项如下:

  (1)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A的职务;并聘任B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给予其年薪15万元的报酬。

  (2)决定发行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并责成董事C尽快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3)为激励本公司员工,决定从证券市场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5%的本公司股份,并在1年内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一名监事E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委托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E代为行使表决权。

  (5)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要点(1)、(2)、(3)所述事项是否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说明E是否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5)所述内容,说明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①要点(1)所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职权之一即为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②要点(2)所述事项不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无权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③要点(3)所述事项不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符合规定的,但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E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E为该公司的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3)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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