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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练习题(24)

来源:考试吧 2015-08-13 17:08:4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5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练习题”,更多关于2015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信息,请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 A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单项选择题

  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2)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3)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10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4)乙厂10月19日的复函,对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构成新要约,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失效;(5)由于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6)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应视为新要约。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单项选择题

  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答案解析】 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的有(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

  B.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 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格式条款。

  【答案解析】 (1)选项A: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其中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选项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能认定为无效。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正确答案】 AC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1日到达甲

  【正确答案】 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答案解析】 (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2)选项B: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选项C: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

  判断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

  √

  ×

  【正确答案】 ×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格式条款。

  【答案解析】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判断题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格式条款。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保险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出现不同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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