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单项选择题
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3)选项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正确答案】 C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合同当事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2)选项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多项选择题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期限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B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C: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多项选择题
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正确答案】 AB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多项选择题
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正确答案】 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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