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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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股数为5亿股,优先股股数为1亿股。截至2015年年底,甲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5年1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发行新的优先股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的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股优先股,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优先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5亿股,赞同发行方案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2亿股。
2015年3月,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5年5月初,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甲公司股东丙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乙公司原本并不持有甲公司股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乙公司与持有甲公司股份25%的丁公司同受A公司的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5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乙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人甲公司股票2万股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及筹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已经通过优先股发行方案?
(3)监管机关驳回甲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乙公司和丁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总经理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得的相应收益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1)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及筹资金额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在本题中,甲公司已发行优先股1亿股,本次最多可发行1.5亿股(5亿股×50%-1亿股);甲公司发行前净资产为10亿元,本次筹资金额已经超过5亿元。
(2)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未能通过优先股发行方案。根据规定,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且该项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监管机关驳回甲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本次拟发行额6亿元占甲公司发行前净资产10亿元已经超过40%;甲公司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而本次拟定的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的年利息为3600万元。
(4)有关媒体关于乙公司和丁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与丁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
(5)①乙公司总经理得知收购信息后,在收购信息公开前购入甲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②该项交易行为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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