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简答题]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合法。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 [简答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软件生产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3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参考解析:
(1)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
①连续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在本题中,财务人员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凋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而不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在本题中,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③新技术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根据规定,“三新”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N计扣除。
④银行罚息允许在税前扣除,无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三项经费的税务处理不合法。根据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10-4)-5=8(万元)。
⑥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合法。根据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软件生产企业2010年成立并获利,2013年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该软件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800-160-50+18+8=616(万元)。
该软件企业2013年应纳所得税税额=616×25%×50%-30×10%=74(万元)。
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200-74=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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