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多项选择题
甲国有独资公司,从事下列各项行为时,应当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 )。
A.将本公司一批废旧电脑转让给财务经理李某的配偶
B.为本公司职工赵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C.由本公司董事长刘某兼任总经理
D.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于2011年3月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3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单项选择题
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与他人共同投资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多项选择题
按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董事长既可由中方担任,也可由外方担任
B、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C、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总经理必须由他方担任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正副董事长由合营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单项选择题
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不正确的是()。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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