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7年发起设立,201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一)2014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N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获50万元。
(二)2014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一)、(二)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事项(一)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黄某建议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案中,W合作项目是A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属于内幕信息,黄某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建议他人买入股份的行为违法。
(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案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事项(二)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抵押合同有关“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