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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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3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0000元。
(3)向A企业销售产品,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元。
(4)采用预收款方式向B企业销售产品,合同约定的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元,本月应收取60000元,产品下月发出。
(5)用自产的产品一批等价换取C企业生产的葡萄籽油,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价为8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取的葡萄籽油50%用于职工食堂,50%用于后期赠送客户。
(6)销售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人17550元;销售原办公用小汽车(2010年6月购进),取得含税收入43260元。
(7)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为4800元(其中含运费200元)。
假定,甲企业购进的原材料、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的产品为非酒类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甲企业财务人员当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1300×11%+15000×17%=6093(元);
当期销项税额=[120000+5850÷(1+17%)]×17%+60000×17%+8000×17%=3281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2810-6093=26717(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列示正确的计算过程。
参考解析: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业务(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的原材料及支付的相应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财务人员误作进项税额抵扣。
(2)业务(2):购进办公用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财务人员未计该项30000元的进项税额。
(3)业务(3):销售非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取包装物押金当月即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人销售额的做法有误。
(4)业务(4):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般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该批货物本月尚未发出,不必确认销项税额。
(5)业务(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甲企业已经取得了C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赠送客户的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甲企业本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13%×50%=520(元)。
(6)业务(6)销售边角废料应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
的小汽车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企业财务人员均未处理。
(7)因管理不善毁损的原材料,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该企业财务人员未转出该项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
(1)该企业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0×17%+30000+8000×13%×50%-(4800-200)×17%-200×11%=32266(元);
(2)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120000×17%+8000×17%+17550÷(1+17%)×17%=24310(元);
(3)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4310-32266+43260÷(1+3%)×2%=-7116(元)。
该企业当期无须缴纳增值税,形成下期留抵税额7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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