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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3.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罚款、罚金。( )
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5.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情形之一。( )
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8.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
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10.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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