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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
【答案】C
【解析】(1)选项AB: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P85)
2.
【答案】C
【解析】在本题中,“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属于投资人对事务管理人的内部限制,“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的限制”说明乙企业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该“20万元以下”的限制不能对抗乙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有效,甲企业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30万元货款。
3.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P97)(2)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P99)(3)选项C: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P94)
4.
【答案】A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113)。
5.
【答案】A
【解析】选项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P114)。
6.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P85);(2)选项BC: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P86);(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P89)。
7.
【答案】D
【解析】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8.
【答案】B
【解析】(1)选项ABD: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P106);(2)选项C: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P106)。
9.
【答案】D
【解析】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P105)。
10.
【答案】C
【解析】(1)选项AB: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P115)。(2)选项C: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P115)。(3)选项D: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P115)。
二、多选题
1.
【答案】C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P91);(2)选项B: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2.
【答案】ABC
3.
【答案】ABD
【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
【答案】AC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P113);(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91);(3)选项C: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P113);(4)选项D: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113)。
5.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能以劳务出资(P86)。
6.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P89);(2)选项D: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P89)。
7.
【答案】AD
【解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P111)。
8.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当然退伙(P112);(2)选项C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P113)。
9.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P111);(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P111);(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不可以,没有例外规定(P99);(4)选项D: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P99)。
10.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P114)。(2)选项BC: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时,对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P114、115)。(3)选项D: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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