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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资料1】
为支付购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A银行承兑了该汇票,该汇票出票日期、承兑日期均为2014年5月1日,出票后1个月付款。乙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获得汇票后,发现甲公司票据金额填写不规范,乘机将票据金额变造为15万元,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14年6月5日,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1)丁公司逾期提示付款;(2)汇票金额已经被变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是否逾期提示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2)该汇票上的债务人应当如何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丁公司并未逾期提示付款。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在本题中,该汇票为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6月1日,丁公司在2014年6月11日前提示付款即可。(P232)
(2)甲公司、乙公司和A银行只需向丁公司承担5万元的票据责任,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15万元的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在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和A银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应当按变造前的金额5万元承担责任;丙公司是变造人,应当按变造后的金额15万元承担责任。(P222)
【资料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指定的规格型号向丙公司购入规格型号相同的生产线4条,并租赁给甲公司使用;(2)租赁共分20期,每月为1期,自设备交付给甲公司时起算,每期租金10万元应于每月5日支付;(3)租赁期满且甲公司付清所有各期租金后,生产线的所有权归甲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丙公司按照约定于2014年6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了4条生产线;甲公司收货后发现2号生产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拒绝向乙公司支付租金,经乙公司多次催告仍不支付。
2014年10月1日,乙公司分别发出通知:(1)以长期拖欠租金为由要求与甲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2)以2号生产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与丙公司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全部4条生产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合同》能否约定“租赁期满,生产线所有权归甲公司”?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以其中1条生产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全部4条生产线?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生产线所有权归甲公司”。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P302)
(2)甲公司无权以其中1条生产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租金。根据规定,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P302)
(3)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P302)
(4)乙公司无权要求退还全部4条生产线。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题中,4条生产线规格型号相同,分别独立,2号生产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不影响其他生产线的使用,如果丙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解决2号生产线的质量问题或者更换新的生产线,乙公司有权退还2号生产线,但无权要求退还全部4条生产线。(P291)
【资料3】
甲技术研发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我国乙公司转让其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同时提供与该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取得收入15万元;当月为该专利技术转让购进相关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2)为我国丙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含税设计费收入106万元;当月为提供该项设计服务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材料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万元。
(3)购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装修职工食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6万元。
(4)将其一直使用的2005年购进的一台设备对外转让,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3万元。
已知: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规定,且本月已认证并允许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对外转让其2005年购进的设备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甲公司2014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对外转让其2005年购进的设备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3÷(1+4%)×4%÷2=0.25(万元);
(2)甲公司2014年5月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6÷(1+6%)×6%-5+0.25=1.25(万元)。
【业务1解析】(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P365)
【业务2解析】(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P36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依法抵扣进项税额(P350)。
【业务3解析】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P336)
【业务4解析】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P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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