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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精选习题(8)

来源:考试吧 2018-10-17 19:15:3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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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多选题】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选项C: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

  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不构成违约行为。

  (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B不构成违约行为。

  (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构成违约行为。

  (4)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不构成违约行为。

  【例题·单选题】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委托乙用货车将一批水果运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水果全部毁损。甲委托乙运输时已向乙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水果损失与运费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当赔偿因水果毁损给甲造成的损失

  B.甲自行承担因水果毁损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由于山洪是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正确;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本题中,乙已经收取了运费,因此甲可以要求返还,C正确。

  【例题·多选题】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故A错误;B正确;(2)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CD正确。

  【例题·多选题】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A正确;(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B正确;(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C错误;(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D正确。

  【例题·多选题】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A项正确;(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正确;(3)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C项错误;(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项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A正确;(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B正确;(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CD正确。

  【2016·综合题】(应试指南227页综合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

  (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

  (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继续审理,甲公司不能再主张由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是债务人甲公司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李某应当在抽逃出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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