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公司、A企业在合并前不具有关联方关系。2007年度甲公司与A企业进行了企业合并。有关合并情况如下:
2007年1月初,甲公司以一栋账面原价为7 200万元,已提折旧1 700万元,公允价值为7 000万元的厂房以及3 900万元的现金取得了A企业80%的股权。当时,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 000万元,其中股本5 000万元,资本公积2 0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2 400万元(含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A企业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5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除此之外A企业当日其他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合并后,甲公司、A企业以及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07年3月20日,A企业董事会提出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分配现金股利1000万元。
(2)2007年4月3日,A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项,交易市价3 210万元,同时发生直接交易费用90万元。至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 200万元。
(3)2007年5月30日,A企业股东会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分配现金股利800万元。董事会于当日对外宣告利润分配方案,并于6月20日实际发放。
(4)2007年6月,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3 000万元的产品按加成20%的毛利率后出售给A企业,后者将其作为购进商品,并于本年9月将其中的60%按加成5%的毛利率后对外售出,其余部分至年末未售出。年末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1 230万元。
甲公司、A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均为增值税应税产品(下同)。
上述交易款均已收付。
(5)2007年7月,甲公司向A企业赊购产品一批,该批产品A企业的实际成本为2 000万元,甲公司实际按2 600万元的价格购进。甲公司将购入的该产品作为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并按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至年末,甲公司尚未支付该笔货款,A企业为该笔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50万元。
(6)2007年10月1日,A企业发行5年期企业债券,面值为10 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甲公司于发行当日按面值购入该债券的80%,并准备持有至到期。
(7)2007年度,A企业实现净利润4 500万元。
其他资料:
(1)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2)2008年3月20日,A企业董事会提出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①按当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分配现金股利900万元。该分配方案尚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其中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是法定比例。
要求:
(1)编制2007年度甲公司对A企业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07年度有关合并报表的调整分录和合并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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