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恒通公司为母公司,2008年1月1日,恒通公司用银行存款33 000万元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东大公司发行在外8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东大公司。同日,东大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40 000万元(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等),其中:股本为3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8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 200万元。恒通公司和东大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1)东大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4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00万元;2008年宣告分派并发放2007年现金股利1 000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5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0万元,2009年宣告分派并发放2008年现金股利1 100万元。
(2)东大公司2008年、2009年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分别为150万元、200万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
(3)恒通公司2008年销售100件A产品给东大公司,每件售价5万元,每件成本3万元,东大公司2008年对外销售A产品60件,每件售价6万元。2009年恒通公司出售100件B产品给东大公司,每件售价6万元,每件成本3万元。东大公司2009年对外销售A产品40件,每件售价6万元;2009年对外销售B产品80件,每件售价7万元。
(4)恒通公司2008年6月20日出售一件产品给东大公司,产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成本为60万元,东大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提折旧。
(5)2009年1月1日,东大公司支付价款1 000万元购入恒通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面值1 250万元,票面年利率4.72%,利息每年年末支付,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实际年利率为10%。
要求:
(1)编制恒通公司2008年和2009年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调整分录,并计算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
(3)编制该集团公司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抵销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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