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系境内上市公司,2008年至2010年,甲公司发生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08年10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合同,为A公司安装某大型成套设备。合同约定:①该成套设备的安装任务包括场地勘察、设计、地基平整、相关设施建造、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其中,地基平整和相关设施建造须由甲公司委托A公司所在地有特定资质的建筑承包商完成;②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元,由A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其余部分于该成套设备完工后支付;③合同期为16个月。2008年10月1日,甲公司为A公司安装该成套设备的工程开工,预计过程中成本为4600万元人民币。
(2)2008年11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系A公司所在地有相关资质的建筑承包商)签订合同,由B公司负责地基平整及相关设施建造。合同约定;①B公司应按甲公司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②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由甲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合同进度款及预付下一年度备料款50万元,余款在合同完成时支付;③合同期为3个月。
(3)至2008年12月31日,B公司已完成合同的80%;甲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了合同进度款及下年度备料款50万元。2008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除支付B公司合同进度款外,甲公司另发生合同费用475万元人民币(其中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用银行存款支付10%),12月31日,因工程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预计为完成该成套设备的安装尚需发生费用3825万元,其中包括应向B公司支付的合同余款及备料款。假定甲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安装工程完工进度;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按年确认。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按合同支付的款项。
(4)2009年1月25日,B公司完成所承担的地基平整建造任务,经甲公司验收合格。当日,甲公司按合同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尾款。 2009年,甲公司除1月25日支付B公司工程尾款外,另发生合同费用307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用银行存款支付10%);12月31日,预计完成该成套设备的安装尚需发生费用505万元。2009年10月10日A公司同意增加合同变更收入300万元并于合同完工时支付。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按原合同支付的款项。
(5)2010年3月25日,合同完工,实际发生合同费用4620万元(其中2010年发生的合同费用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用银行存款支付10%)。
(6)2010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按原合同支付的款项及奖励款项。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和合同预计损失。
(2)编制甲公司2008年度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3)分别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
(4)编制甲公司2009年度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5)分别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
(6)编制甲公司2010年度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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