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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题
1.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96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99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该公司20×7年利润总额为6 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7年1月1日,以2 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6年12月15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运输费、安装费等共计2 400万元。12月26日,该设备经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20年。假定甲公司该设备预计净残值和采用的折旧方法符合税法规定。
(3)20×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20×7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7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 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预计20×7年1月1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将在20×8年1月1日以后转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③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2)计算甲公司20×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0×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0×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暂时性差异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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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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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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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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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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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暂时性差异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 044.7+2 044.7×4%=2 126.49 |
2 126.49 |
0 |
0 |
固定资产 |
2 400-2 400÷10=2 160 |
2 400-2 400÷20=2 280 |
|
1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000 |
500 |
500 |
0 |
预计负债 |
2 200 |
2 200 |
0 |
0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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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20 |
2、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每年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税费。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6月10日,A公司对一栋办公楼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该办公楼的原价为2 500万元,会计上原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累计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上一致。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210万元,领用一批自产产品,成本为30万元,市场价格为40万元,发生改扩建人员薪酬153.2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该办公楼改扩建工程于2008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A公司对改扩建后的办公楼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认可该办公楼折旧年限的变更。
(3)2008年12月31日,A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该办公楼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80万元,每年年末收取租金,第1年租金于2009年末收取,租赁期开始日为2008年12月31日。A公司对租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出租后,该厂房仍按照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4)2010年1月1日,A公司有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已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0年1月1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为2 350万元。
(5)2010年12月31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 270万元。
(6)2011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A公司将该房地产出售给B公司,合同价款为2 500万元,B公司已用银行存款付清。
(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要确认所得税影响额)
要求:
(1)编制A公司办公楼改扩建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008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2009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4)编制2010年1月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5)编制2010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6)编制2011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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