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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
【答案】
(1)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采用委托代销的方式销售商品,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确认收入,所以2011年甲公司不需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也不应确认该事项所缴纳的所得税。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发出商品 5500
贷:库存商品 5500
(2)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应在期末确认预计负债。税法规定,销售退回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收入、成本等,即预计负债未来可全部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0。所以确认的预计负债会存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12月10日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12月31日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00
预计负债 500
借:所得税费用 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3)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公允价值,也就是现销方式下的价值确认收入的金额,并且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不同,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正确的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0
贷:库存商品 15400
对于长期应收款由于其账面价值为16000元(20000-4000),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000×25%=4000(元);对于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0,但是税法认定还没有对外销售,所以计税基础为15400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400×25%=38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0
所得税费用 1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000
由于税法没有认定销售,所以因该事项对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0。
(4)事项(4)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的处理是正确的,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税法规定债务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都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账面价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的处理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