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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
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3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50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收账款 |
80 |
2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 |
1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200 |
50 |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修费用) |
80 |
20 |
|
|
可税前抵扣的2010年经营亏损 |
320 |
80 |
|
|
合计 |
520 |
130 |
200 |
50 |
(2)甲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2011年度相关特殊调整业务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应收账款 |
340 |
4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 |
42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40 |
700 |
预计负债 |
60 |
0 |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
0 |
0 |
(4)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1年年末暂时性差异的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下表中: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应收账款 |
340 |
4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 |
42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40 |
700 |
|
|
预计负债 |
60 |
0 |
|
|
合计 |
1740 |
1520 |
|
(3)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1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1)甲公司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20-20--30+10-100×50%-320=1570(万元)
甲公司2011年度应交所得税的金额=1570×25%=392.5(万元)。
(2)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应收账款 |
340 |
400 |
6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 |
420 |
2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40 |
700 |
|
240 |
预计负债 |
60 |
0 |
60 |
|
合计 |
1740 |
1520 |
140 |
240 |
(3)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140×25%=35(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30万元,故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35-130=-95(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9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95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240×25%=60(万元),期初贷方余额为50万元,所以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60-50=10(万元)
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
(4)甲公司2011年所得税费用金额=392.5+95=487.5(万元)。
2.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对2011年度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如下问题:
(1)2011年1月购入的一项无形资产,会计中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取得时的成本为800万元;税法规定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按照10年进行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为750万元。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对该项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5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
甲公司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但没有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2)2011年3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成本为500万元,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2011年12月31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60万元。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甲公司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但其认为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故没有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3)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确认预计负债80万元。税法规定对于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无论是否实际发生都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认为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暂时性差异80万元,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80×25%)。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作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
贷:所得税费用20
(4)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通过免税合并方式购入集团外M公司100%的股权,确认了商誉10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商誉账面价值1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100×25%)。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处理为:
借:商誉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
要求: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编制更正有关差错的会计分录。(有关差错按当期差错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1)事项(1)甲公司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11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800-50=750(万元),计税基础=800-800/10=72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万元(750-72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25%=7.5(万元)。
更正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
(2)事项(2)甲公司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认定的计税基础为初始取得时的成本,2011年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60万元,计税基础为5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万元(560-50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万元)。
更正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
(3)事项(3)甲公司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因债务担保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0=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更正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
(4)事项(4)甲公司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正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5
贷:商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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