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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 )
2.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事业单位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表明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同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计相关资产。 ( )
3.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并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并增计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度恢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应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处理。( )
4.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也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 )
5.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 )
6.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 )
7.事业单位如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科目。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 )
8.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余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 )
9.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单独设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 ( )
10.期末,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根据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年末,如“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
11.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以满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的要求。 ( )
12.年末,事业单位完成财政补助收支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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