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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该公司签订了以下销售和劳务合同,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会计处理如下:
(1)2015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8个月、不可撤销、固定价格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起18个月内,甲公司负责向乙公司提供A设备1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合同总价款10500万元。乙公司对A设备分别交付阶段和安装调试阶段进行验收。各阶段一经乙公司验收,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正式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A设备,A设备价款为8000万元;2016年4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A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2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乙公司A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费500万元。
合同执行后,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A设备生产成本为6000万元,尚未开始安装调试。甲公司考虑到A设备安装调试没有完成,在2015年将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没有对销售A设备确认营业收入。
(2)2015年12月31日,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B设备1套,价款为5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年末等额收取,2015年12月31日收到第1笔款项1000万元。
B设备生产成本为35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设备的销售价格为4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B设备运抵丙公司且经丙公司验收合格。
甲公司在2015年确认收入1000万元和结转成本3500万元。
(3)2015年12月,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款1000万元,系对甲公司2015年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甲公司A商品售价为5万元/台,成本为2.5万元/台,但在纳入国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甲公司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户销售A商品的售价为4万元/台,国家财政给予1万元/台的补贴。2015年甲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A商品1000件。甲公司2015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00万元和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4)2015年,甲公司与中间商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要求向中间商发送B商品,中间商按照甲公司确定的售价3000元/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中间商就所销售B商品收取提成费200元/件;甲公司2015年共发货1000件,中间商实际售出800件,甲公司收到中间商的代销清单。甲公司向中间商所发送B商品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成本为2400元/件。甲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40万元和销售费用20万元。
(5)2015年8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1000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015年8月5 日,甲公司将10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585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甲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00万元。
(6)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了定制合同,为其生产制造一台大型设备,不含税合同收入1000万元,2个月交货。2015年12月1日,设备生产完工并经K公司验收合格,K公司支付了1170万元款项,该大型设备成本为700万元。由于K公司的原因,该产品尚存放于甲公司。
甲公司2015年未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参考解析:
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①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②A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应当确认A设备销售收入。
正确处理:甲公司应在2015年确认销售A设备营业收入80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6000万元。事项(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B设备,其延期收取的价款具有融资性质,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即现销价格确定。
正确处理:甲公司在2015年应就销售B设备确认营业收入42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3500万元。
事项(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的款项不属于政府补助,该款项与具有明确商业实质的交易相关,不是甲公司自国家无偿取得的现金流入,应作为正常销售价款的一部分。
正确处理:甲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00万元。
事项(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在中间商未对外实际销售前,与所转移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实际转移,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正确处理:甲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92万元和销售费用16万元。
事项(5)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如不能根据以往经验合理确定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不应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正确处理:甲公司应将收到的款项585万元记入预收账款,将库存商品400万元转入发出商品。
事项(6)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销售大型设备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正确处理: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和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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