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论
1、经济法渊源(不同的法律形式制定的机关、不同的形式的效力等级);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问题(比如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民事行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4、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几种情况的区分、什么情况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有关);
5、代理(包括代理的特征、委托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终止);
6、仲裁的相关问题(比如如果裁决作出之后被法院撤销了或不予执行如何处理、《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仲裁程序的规定);
7、诉讼(包括管辖、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二)公司法
1、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什么情况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二选一,什么情况下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三选一)、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的几个考点(如果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应如何处理;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依法评估,但贬值了应如何处理;如果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应如何处理;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应如何处理);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的区别、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股东会的特别决议;董事会中是否必须包括职工代表、是否设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任期);
5、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问题(股权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想成为真正的股东如何处理、名义股东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善意取得的问题、能否对抗公司债权人);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权利;
7、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自的规定、60天、90天);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注册资本、股东分期出资、组织结构的设立);
9、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6条);
10、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况(未募足股份、未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不设立公司3种情况);
11、设立中签订合同的效力(P61第一点和第二点);
1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问题(各自的职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需要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决议方式、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责任承担的问题);
1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基本条件、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回避的问题);
14、董、监、高义务(董事高管交易、竞争的区分;违反交易、竞争的处理);
15、股东诉讼(与上市公司董事会造成损失的结合、与董事高管交易、竞争的结合、与短线交易的结合);
16、股份转让的限制(4条);
17、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法定公积金、转增时的限制、分红权);
18、公司合并、分立(合并通知债权人的时间);
19、公司解散、公司清算(解散诉讼,哪些情况下法院必须受理、哪些情形不能受理;清算组的组成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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