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主体法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性质、设立条件、解散和清算);
2、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财产份额出质、事务执行);
3、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原则(先看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时的分配顺序);
4、企业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时与入伙、退伙、身份转变的结合)、个人债务清偿(债权人不能怎么做可以怎么做要区分);
5、当然退伙、除名(当然退伙和除名的区分,当然退伙中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财产继承(区分有限合伙人死亡还是普通合伙人死亡、如何处理);
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问题;
7、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人数、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几类人、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交易竞争、出质、对外转让);
8、合伙人身份转变;
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0、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董事会、外资企业审批事项)。
(四)金融法
1、注册资本、商业银行的变更(什么情况下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2、清偿顺序(例4-3);
3、有权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措施的主体(哪些机关可以查询、冻结和扣划;哪些机会仅可以查询和冻结;哪些机关仅可以查询);
4、限制支出原则(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规则(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了如何处理、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5、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的界定和规则);
6、贷款展期(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展期期限)、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仅能由国务院决定);
7、公开发行(200人标准);
8、配股和增发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条件 ;
9、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7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40%的规定);
10、无限连带责任、代销、承销;
11、股票转让的法律限制(6条、哪些不能做短线交易);
12、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
13、公司债券上市、暂停的条件;
14、封闭式基金上市条件(80%的规定);
15、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的界定、重大事件的披露);
16、内幕人员(内幕人员的界定);
17、内幕信息的界定、内幕交易的界定;
18、一致行动人;
19、收购人的义务(锁定义务6个月和12个月);
20、收购要约(期限、撤销、变更);
21、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的解除;
22、保险利益;
23、保险条款的解释;
24、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形、被保险人的遗产;
25、保险合同的中止与恢复(30日、60日、2年);
26、保险合同的解除;
27、代位求偿、年龄、自杀条款;
28、签章(不同票据的签章的具体规定);
29、签章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不得更改的事项、票据抗辩;
30、票据的取得、挂失止付(哪些票据丢失才可以挂失止付);
31、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32、票据抗辩(对物抗辩、对人抗辩的区分,对人抗辩时什么时候能够抗辩什么时候不能抗辩的区分);
33、票据伪造和变造(票据伪造中即使持票人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对伪造人而言,也不承担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4、出票的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和相对应记载的事项的区分);
35、背书(什么情况下背书有效、被背书人名称事后补记、附条件的问题、不得转让字样的问题)、汇票质押(出质人在票据上必须签章、票据上必须写明质押字样)、法定的禁止背书(例4-24);
36、承兑(拒绝承兑、承兑附条件、承兑的效力);
37、票据保证(绝对事项和相对事项的处理);
38、追索权(什么情况下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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