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市财会字[2010]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会〔2010〕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成绩查询和合格标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合格人员名单随文下发,考试分数已在江西财政网(www.jxf.gov.cn)及江西会计网公布,考生可以通过输入姓名、准考证号或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的方式查询。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赣财会〔2010〕23号文件精神,2010年会计初、中级考试阅卷采用网上评卷方式,从今年开始我省不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二、关于证书办理和发放。请考试合格考生尽快填写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表格直接从赣州人才人事www.gzrcrx.com中“人事政务”栏目下的“下载中心”下载,另附1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办理证书)后,于9月24日前交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地址:文明大道105号赣州人事大厦八楼会议室);各县(市、区)考生将表格填好后于9月24日前交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各县(市、区)于9月30日以前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便统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办理证书。按照要求,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级成绩全科合格考生,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必须同时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审核。领取证书时间请考生关注赣州市人事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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