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0年度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会计初中级考试通过人员:
按照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编发【2010】15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由于2010度空白考试合格证书11月中旬国家才发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15日转交我厅,为确保201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尽快顺利发放,现将发放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部门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部门从2010年开始,由各市(州)人事部门发放改为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发放。县(市)级财政部门不设领取点,合格考生到报名点所在地市(州)领取。
在“吉林省职称考试办公室”报名并通过的考生到长春市财政局领取。
长春市财政局搬迁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688号,具体取证地点:长春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431-89865770,业务受理电话:0431-89865957。
二、证书领取时间
从2010年12月30日开始到2011年1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日除外)止,全省统一向考生发放合格证书。考生接到领取信息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
三、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
“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是考试合格人员的原始报名档案,考试合格证书及信息表是各单位聘任会计技术职务的依据,考生在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同时,要注意查收是否有一张盖有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核准专用章的信息表,此表作为人事档案留存。
四、相关事宜
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是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套印公章的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证书,考生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及信息表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为保证合格考生尽快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省财政厅已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务必在本通知证书发放时间内,及时发放给考生,同时也希望考生在得到信息后能够互相转告尽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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