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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报名,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9日(周六、日不发放),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其中第11号窗口发放中级证书,12、13号窗发放初级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需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的要求,备齐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均要求原件)到发证地点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领证手续。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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