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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南侧门一楼)。
二、在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考区报名的合格人员,请到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人社局领取。
三、发证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30日的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