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近日,接省厅通知,自2013年5月22日起,办理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对象为:在南昌考点参加考试,初级考试成绩合格、中级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3年5月22日——6月22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证书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补办。
二、所需材料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2、《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本人签名并附一寸照片1张);
3、会计从业资格证(未年检登记的需携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原件;
4、一寸和二寸同底照片各1张;
5、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已通过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一寸和二寸同底照片各1张。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先到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1719室,联系电话:83986376、83986409)初审,再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红谷滩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北八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联系电话:83884289)终审,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资格审查已通过的考生,带好所需材料直接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红谷滩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北八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领取证书。
附件: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符合以下条件考生视为具备办证资格。初级具体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采取属地报名原则,考生必须持所属地为 “江西省财政厅”或“南昌市财政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3、考生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12年成绩合格的中级考生,2013年9月30日前仍未到南昌市财政局、人社局审查报名资格条件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