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渝中区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4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将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对象
2016年度在渝中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2016年之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在区人社局领取)。
二、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1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是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领取要求
1、本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原件。
2、委托他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供证书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1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名时填报的毕业证书原件。
四、领取时间
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6月15日为集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五、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具体地址:渝中区和平路1号渝中区行政服中心(较场口日月光广场车站旁)。
咨询电话:023-63501111,023-63707281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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