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社厅下发到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考生领取证书,佳木斯考区已开展了证书邮寄业务,考生可自愿选择邮寄,登录哈尔滨邮政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hrbyzfw)选择“证书邮寄”,即可办理证书邮寄业务。
二、考生也可以持准考证、身份证,到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窗口(政府8号楼二楼40号窗口)领取证书。
三、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到自己的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前五位)11804(注意不是管理号)为佳木斯考区考生。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准考证的考生,领证时出示身份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
四、发证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五、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档案。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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