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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定期检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数的认定方法
一、下列由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测试,均按18个学时计算培训学时数:
1.参加协会举办的期货公司高管人员资质测试的;
2.2009-2010年参加并通过协会举办的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培训的;
3.2009-2010年参加并通过协会举办的期货新品种(钢材、早籼稻、PVC)上市分析师与培训师培训、期货公司技术人员培训的。
以上具体培训记录可从协会网站“资质测试”及“培训学苑”中查询。
二、2009-2010年参加并通过各证监局、期货交易所、地方协会举办的针对从业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的,按照实际参加的培训时间,计入本次定期检查的培训学时数(每个学时为45分钟)。
三、从业人员培训学时由从业人员所在的期货公司具体统计核实。请期货公司于8月31日前将培训总学时未达到18学时的从业人员名单报到协会。
四、未达到18学时,且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注册的从业人员,应通过协会后续职业网络培训平台,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完成2009-2010年未完成的18个课时的培训。目前协会网络培训平台已推出的课程都可作为学习的课程。
附件:《未达到18个培训学时人员统计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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