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1.持仓限额制度
设置持仓限额的目的是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2.交易指令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3.每日结算价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
4.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普遍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持仓者的盈亏,按此进行资金的划拨,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定是: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5.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1)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对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除具有以上三点要求外,还应该具备: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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