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第四章
第四章 期货交易制度与期货交易流程
第一节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进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摆正进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以提高会员或客户的履约能力: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饿交易保证金比率。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3)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逆旅相应提高,具体规定看涨跌停板制度相关内容。
(4)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如干个交易日的积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后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1、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制度和波幅的大小。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就应该设置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2、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平仓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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