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汇编重点整理汇总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变更与业务终止
1.期货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不低于15个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不低于3个
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下面情况:
实收资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3000万 持续经营2年。其中一年盈利 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50% 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3年内没受过违规经营和刑法处罚, 在3年内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 逃避股东。
2.持有公司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 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
3.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必须提交下列的申请材料:
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公司章程草案,经营计划,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到 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拟定的期货业务和内部控制制度。场地 设备 资金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需要满足下面条件:
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 发现制度内部控制 并执行
保证金安全存管 具体的经营的计划
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良好
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没受过刑事处罚
持股股东 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控股股东2年内未刑事处罚
5.期货公司申请金融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申请书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金融业务的决议书
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风险监督报表 以及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控指标持续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
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 的执行情况
业务计划书 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运行的情况
人员的情况表 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股东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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