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章《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有关数字规定
一、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__2年__以上经历。(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近__2年__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_3年___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7)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_2年内___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7)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近__3年__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7)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近_3年___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7)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__2个__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7)
二、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__2人__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__5年__以上,其中至少__1人__的期货从业时间在_5年___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_3年___以上。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_5000万元__,申请日前__2个月_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日前3 个会计年度中,至少___1年_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__8000万元__,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_2亿元__;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_5亿元__,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_8亿元___。(8)
三、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__3人__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__5年__以上,其中至少__2人__的期货从业时间在_5年___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__3年__以上。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_1亿元__,申请日前__2个月_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日前__3个__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_3亿元___,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_10亿元__。或者:申请日前 3 个会计年度中,至少___2年_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__1亿元__,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_10亿元__,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__15亿元__。(9)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__2个__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__2个月_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10)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__3个__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10)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__3个__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10)
四、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
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_3个工作日_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41)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__3个工作日__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42)
五、监管机构作出决定的有关数字规定
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__3个月__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11)
六、其他有关数字规定
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__6个月__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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