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制定,12年5月1日实施;
二、经营条件
1、经营条件:经营性房产及证明、消防达标、其他,变更场所要经所在地派出机构批准;
2、设施条件:信息技术达标、影像设备、防火防盗、设立开户场地、教育地、财务档案室、
2条上网络线路、2条上录音电话线、2路供电或1路但备用电4小时;
3、公示栏公:协会、公司网址、电话、从业人员信息、
提示协会网站查从业人员,保证金安全存管查询结果;变化,5日内变更;
4、营业部负责人只能兼任公司董事;
离岗 |
离职 |
离任 |
10日上,公司提前5天报告派出机构; |
前1月申请,公司5日报告派出; |
按规定报告派出机构; |
5、对营业部负责人强制休假、定期审计或轮岗制度;
6、除负责人外≥5人,业务要从业资格,财务要会计资格;
三、内控制度
1、内控制度由公司统一制定,并报派出机构备案。
包括:4统一、应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回访制度、处理制度、反洗钱制度;
2、评估 财务状况、专业知识、交易经验、风险偏好、风承能力;
3、连续编号、统一印制的经纪合同;一式三份;二级复核;开户1个月内,将资料报送总部,保留相关文本或电档;
4、收市后,核对电话委托及出入金情况核算差异;
5、营业部履行部分风控职责,公司直接管理风管人员;
6、指令不能直接传送,要经过风控;交易系统公司统一管理;
7、实施动态风控,每日进行风险测算;
8、非银期转账经总部财务、结算部门审核;
9、营业部数量超5家应建立统一的网络财务软件;
10、凭证管理制度,保留复印件;建立财务印章、财务空白凭证的双人管理和审批制度;
四、合规管理
1、公司合规检查部门每年1次上现场检查:
执业情况、资格情况、设施合规情况、内控执行情况、4统一情况、系统情况;
期货公司检查10日内报告派出,保留检查报告3月底前报告派出机构上一年营业部检查;
五、监管
1、不合规,派出机构可采取监管措施;
2、负责人自行离职,记入诚信档案;
3、营业部被限期整改、暂停业务、撤销许可等监管措施,相关文件抄送公司及其派出机构,
3日报告公司;
期货公司检查10日内报告派出,保留检查报告3月底前报告派出机构上一年营业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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