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13年7月1号实施;
1、期货公司做重大决定前,对风管进行敏感性测试;及时根据要求、情况对风管压力测试;
二、风管指标
1、净资本是在净资产基础,按变现能力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风险调整后的风管指标;
2、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未追加的保证金+/—其他;
期货公司 按分类、流动性、账龄、可回收性采取风险调整;
金融资产 按分类和流动性采取风险调整,按较高比例调整;
按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风险调整,按较高比例调整;
3、计算净资本是按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计提资产减值;未充分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4、可以将风准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加回;
除了风准,其他负债调整增加附注,证监会决定是否同意;未能准确预计负债,相应核减;
5、未足额追加,计算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相应扣减;
未足额增加的客户保证金按标准计算,不包括记入“应收风损款”的客户对公司的债务;
6、或有负债按比例扣减、次级债务长期借款计入净资本;
三、风管标准
1、净资本≥1500万,净资本≥总客户权益6%,营业部≥300万;
2、净资本:风准≥100%
3、净资本:净资产≥40%
4、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5、负债:净资产≤150%
6、特殊要求:
委托了中间 净资本≥3000万、从事交易结算 净资本≥4500万、全面 净资本≥9000万
且不低于客户权益的6%;
7、风险预警:“不得低于”是标准的120%,“不得高于”是标准的80%;
四、编制与报备
1、月度7日年度4个月内向派出机构报告风管表;证监会可要求不定期编报;
2、法人、经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首风、制表人要签字确认,报送派出;
3、保留书面风管表,至少5年;
4、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风管情况,应经法人签字、董事会审过后向全体股东提交披露;
5、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比例变动超20%,向派出书面报告,5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报告;
达到预警,当日向派出书面报告,向全体董事提交报告;
五、监管
1、未按规定报送或有假,派出机构要求 限期报送或补充更正;未限期报送或补充更正,现场检查、认定风管不达标;
2、达到预警,进入预警期,派出机构5日核实,可采取:关注函、监管谈话、
重大业务决策(风管10%上变化)5日报告、增加合规检查频率;
3、风管优于预警连续3个月,则结束;
4、不达标2日检查限期整改不超过20日,合格验收3日解除措施,仍不行,采取监管措施;
时间总结:风管去死(7、4)、达到预警当天、5日核实5日报告、不达标2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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