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一、依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07年4月15日实施;
二、设立、变更与业务的终止
期货公司设立条件:
任职资格高管≥3、从业资格≥15人、
股东有法人资格,5%上(或合计5%上中最大的股东)的股东条件:
1、净资产和实收资本均≥3000万,持续营2年,1年盈利;或净资产和实收资本均≥2亿;
2、净资产:实收资本≥50%;或净资产:负债≥50%,没重大风险;
3、对期货公司出资累计不超过自身净资产;
4、近3年无不良;不是市场禁入者或已满2年;
100%股权(或合计100%最大的股东),净资本≥10亿;或净资产≥15亿;
期货公司设立材料:
申请书、草案、计划、审计报告、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证明文件、制度文本、法律意见书、
成功后可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其他还要相应资格;
6个月证监会决定,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货币≥85%
金融经纪业务条件:
前2月风管达标、控股股东净资产≥3000万
近2年高管、股东、控制人无不良、公司近2年无不良或高管股东控制人变更≥50%、
健全制度、符合保证金安全规定、详细计划、设施技术达标、不存在被监管、不存在被立案、
申请金融经纪材料:
前2个月风管表、前1年财务报告,下半年还半年财务报告、
控股东近1期财务报告、3表(高管表、部门表、从业表)、
法律意见书、申请书、计划书、决议、复印件、制度文本、设施和技术情况、
变更股权:个股或关联股增加或受让5%上(且不存在……)要2个月经证监会决定;违反证监会可责令限期转让股权;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背景、5%上情况表、法律意见书、
拟增加出资额的股东的决议、情况、审计、计划、
变更注册资本:符合最低限额、净资本财务指标达标、增加资本,增加的股东符合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股东变更合同、方案、
变更股权中与增加股份有关的材料、变更后的资产负债表、风管表;
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人具备任职资格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资格证明
变更住所:相同辖区 妥善处理,设施符合;不同辖区还 符合持续经营、近2年无不良;
向拟迁入地申请材料:申请书、计划、使用权和消防证明、妥善处理的情况;
设立营业部
资格条件:近1年无不良、前3个月风管达标、人员资格、符合安全存管、制度符规、
与经营计划适应、设施符规;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前3个月风管表、制度文本、人员、消防合规证明;
变更营业部负责人:有任职资格,向派出机构交申请书和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场所材料:计划、妥善处理的情况、消防证明、;仅限于同一辖区变更;
营业部终止:先妥善处理,后提交材料:申请书、决议、处理情况;
期货公司不可抗力正当停业,妥善处理,提交材料:申请书、决议、处理情况;
停业期满了未恢复营业或不符合持续,证监会可注销业务许可证;恢复营业要符合持续经营;
被撤销所有业务许可应先处理,若公司存续应依法工商变更登记;
期货公司或经营部设立变更等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媒体公告;
许可证遗失,30日内向证监会指定媒体声明作废,持作废声明向证监会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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