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治理
1、公司与控股东业务、管理等严格分开、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不做承诺;
2、股东会每年至少1次;
3、股东、控制人发生(一切影响股权的)问题、变更名称、合并重组、违法,3日内通知;
公司及相关股东或控制人5日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4、公司发生(一切影响持续经营的)问题、换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监事董事高管立案调查,
公司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和向派出机构报告;公司及其营业部被证监会整改通知监管措施等,公司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5、董事会每年至少2次,审定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风管内控制度;
6、独资和会员分级制的期货公司设立独董;
7、监事对公司经营有知情权;
8、首风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立即向派出机构和董事会报告;
9、董事长、总经理、首风不存近亲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10、公司应设立风管部门、合规审查部门,实行4统一(结算、风管、资金、财务)
四、经纪业务规范
1、与期货业务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2、对外宣传资料5日内向派出机构备案;
3、电话同步录音、适当方式保存交易指令;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查询结果;
4、发生业务纠纷请协会、交易所调节;
5、有关客户资料在合同终止日、业务记录至少保存20年;
五、客户资产保护
1、期货公司开立变更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当日向派出机构和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备案,通过规定方式向客户披露情况;
2、客户保证金全额存放在存管银行期货保证金账户和和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内;
3、客户应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
4、保证金存管银行不按规定,期货公司按证监会要求可以将保证金存至其他符合的银行;
5、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缴纳结算担保金和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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