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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08年4月30日实施;
二、注意要点:
1、未公开的重要信息采取保密,法规要求、调查取证、保护自己合法必须公开的 除外;
2、从业人员不得兼职产生冲突的职务,除非机构同意;
3、违反本规定的机构,逾期不改记录诚信档案,严重则交证监会;
4、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训诫 像个人发出;显著轻微,批评教育;
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拒绝调查、获不正当利益、向投资者隐瞒重要、违反保密;
暂停6-12月从业资格,严重撤销资格且3年拒绝从业资格申请;
有:违反合规执业、违规做出承诺保证、违规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从业人员受到:训诫、公开谴责、暂停资格的纪律惩戒 录入从业资格数据库,要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5、纪律惩戒由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出,不服向协会申述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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