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实施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使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
第二,在对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时,不仅对平仓头寸的盈亏进行结算,而且对未平仓合约产生的浮动盈亏也进行结算。
第三,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第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考点六】涨跌停板制度
一、涨跌停板制度的内涵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二、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
第二,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第三,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考点七】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在国际期货市场,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实施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期货品种及合约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风险状况制订和调整持仓限额和持仓报告标准。
第二,通常来说,一般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高;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低。
第三,持仓限额通常只针对一般投机头寸,套期保值头寸、风险管理头寸及套利头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
【考点八】强行平仓制度
一、强行平仓制度的内涵
强行平仓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强行平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二是期货公司对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制度适用的情形一般包括:
第一,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第二,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二、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过程如下:
(1)通知;
(2)执行及确认。
【考点九】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书面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或化解风险。
【考点十】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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