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的国际分析师组织
1.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s,ACIIA)由欧洲金融分析师协会(EFFAS)、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ASAF)和巴西投资分析师协会(APIMEC)于2000年6月在英国注册成立。该协会的主要宗旨是建立国际性的职称评估计划,推出投资分析师国际水平考试,授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 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CIIA)资格。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协会尊重会员地区差异,平等推广高质量与普遍适用的分析师资格考试,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国际认证资格考试——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由基础考试和最终考试组成。通过该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或投资等领域3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近来,CIIA考试在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始推行各国本土化,考试内容分为国际通用知识和国家知识两部分,其中,国际通用知识考试全球统一,分为基础和最终两级,考核国际通用的金融、投资的知识和技能;国家知识考试由本国/地区相关协会进行组织,主要内容包括当地的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等。CIIA考试于2001年3月首次举办,目前已被日本、中国香港、法国、德国、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引入推广。2004年2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关于推广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水平考试的议案》,以此考试要求作为高级证券分析师水平的衡量标准。2006年3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举办CIIA考试。
2.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
CFA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s)的英文缩写,CFA协会的前身是 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ssoCiation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AIMR),由金融分析师联盟(FinanCial Analysts Federation,FAF)和特许金融分析师学院(Institute of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s,ICFA)于1990年合并成立,2004年5月更名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证书获得者必须是直接参与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人员,如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经理、财务分析师、策略师、经济学家、数量分析师等,且需具备3年相关工作经验。获得CFA证书需要通过三级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准则、数理统计学、经济学、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融资、证券市场分析、股票投资分析、金融衍生产品分析、替代金融产品分析、基金管理学以及基金回报计算与统计等11项,覆盖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一级CFA要求掌握财务分析、宏观/微观经济学及数理统计的基本理论;二级CFA要求运用所学金融理论比较并推荐最合理的投资工具;三级CFA要求深刻理解基金管理理论并通过案例分析作出投资决策。
CFA协会制定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获得CFA证书者必须加入CFA协会,并且每年签署职业行为操守申明,要求严格遵守《道德操守》(Code of EthiCs),提倡投资界中的诚信、专业能力和尊严,从而赢得投资全球投资界的高度尊重。违反CFA道德标准,将会受到纪律处分。此外,CFA实行后续教育计划,保障CFA证书获得者不断学习吸收最新金融知识。
二、各国投资联合会及其纲领
1.投资分析师基本要求
《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对投资分析师总体提出三大基本要求:
(1)诚实、正直、公平。
(2)以谨慎认真态度,从道德标准出发进行各种行为,包括对待公众、自己的客户、潜在的客户、雇主以及其他投资分析师等。
(3)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掌握和应用所有本职业所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包括《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以及本国或地区的准则。
2.投资分析师道德规范三大原则
(1)公平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原则,是指投资分析师在进行投资推荐、投资建议更改、进行投资行为三种情况下,有责任持续公平地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
(2)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是指投资分析师在进行投资推荐或采取投资行为时,应该独立判断、谨慎合理地持续做到独立性和客观性。
(3)信托责任原则,是指在处理与客户关系时,投资分析师应该合理谨慎地决定他们的信托责任,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客户承担这些责任。
3.投资分析师执业行为操作规则
(1)投资及建议的适宜性。投资分析师在作出投资建议前应当对客户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调查,并适时更新信息。对客户作出投资建议或投资操作时,应当针对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情况、投资品种的基本特征以及投资组合的基本特征,考虑这个投资建议对客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2)分析和表述的合理性。第一,投资分析师所作的投资推荐或操作要有合理的研究和调查作为基础依据;第二,在投资推荐或操作后要保留相应的记录;第三,在发布投资 建议时力争避免材料的不正确表述;第四,在发布投资信息时,要合理判断和取舍相关因素;第五,在进行投资建议时,要分清楚事实与观点之间的区别。(3)信息披露的全面性。投资分析师应当向客户披露证券如何选择以及组合如何建立 等投资过程的基本格式和原理,此后要披露可能影响到这些过程的变化因素,在进行投资 推荐时应当向客户提示投资标的物的基础特征和附带风险。
(4)对客户机密、资金和头寸的保密性。在投资分析师圈子内和市场关系中要注意对 自己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保护好为投资者代理的资金和持仓头寸。
4.投资分析师执业纪律
(1)禁止不正确表述。投资分析师不应当作出有关服务项目、个人资产、执业证明、投资成绩等方面的不正确表述;禁止作出关于投资回报方面的任何保证或担保。如果投资分析师意欲通过阐述自己或自己的公司在投资方面所作出的成绩,向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推销业务时,必须尽一切努力保证这些成绩信息的正确性、公平性。
(2)利益冲突的披露。投资分析师应当向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披露他们自身所持有的证券、期货合约或者其他投资品种,以及是否与客户推荐品种存在利益冲突,以避免作出不公正和主观的推荐。
(3)交易的优先权。投资分析师为客户或者雇主代理的证券、期货合约或投资品应当比其自身所持有的相同的证券、期货合约或投资品具有交易优先权,避免个人交易对客户或者雇主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擅自交易。投资分析师在客户不知情或者在与客户没有这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对客户账户进行交易。
(5)禁止利用非公开信息。投资分析师不应当对没有最终发布的消息或者不正确的信息进行传播,也不能根据这些信息进行交易。即使投资分析师通过特别渠道或者机密渠道获得正确的非公开信息时,也不应当传播这些信息或者据此操作。
(6)禁止剽窃。投资分析不应当在没有通知作者本人或者注明文章出处的情况下,复制或者应用与原有文章相同的格式和内容。投资分析师可以在不通知作者本人的情况下,引用文章中的财务或者统计数据等事实信息。
5.投资分析师责任
投资分析师负有监督、审计和影响他人行为的责任,禁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标准的行为。另外,投资分析师负有告知雇主有关国际和国内职业道德标准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制裁和冲突。
三、国内主要投资分析师组织
1.我国证券分析师组织
国务院证券委于1995年颁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999年4月举办首次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2002年实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2000年7月5日在北京成立,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自律性公约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弥补了自律规范的不足,为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运作和证券分析师执业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树立了分析师的良好形象。2002年12月13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决议,设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工作规则》。200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出台《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加强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标准的自律和监督,颁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会员制业务。
2.我国期货分析师组织
我国期货分析师组织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国内证券分析师组织。2007年以前,期货公司依据期货业务许可证上“期货代理”和“培训”的业务范围规定,长期以“培训”名目涉足相关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不能以期货投资咨询名义开展业务和收取服务费,基本上免费向客户提供咨询产晶和研究报告,以服务经纪业务为导向,期货咨询业务的服务质量较低、针对性较差。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为独立许可业务。随后,在筹备股指期货、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过程中,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期货公司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中予以删除,需要单独发放业务牌照,这也为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留出空间。
随着广大实体企业、产业客户对期货公司专业化的期货咨询服务需求增加,《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及时出台,明确了期货公司业务许可条件,规范了业务开展、日常监管要求等,依法加强了对期货.创新业务的监管,引导了期货行业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期货公司差异化发展,逐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质量。同时,为期货公可开展雷利性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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