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目的: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2、具体规定:交易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的限仓数额;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和几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6、大户报告制度
概念:交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具体数量规定,达到其持仓限额的80%以上(包括80%)。
7、强行平仓制度
掌握强行平仓的主要规定过程,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以下情况之一,交易所有权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过其持仓限额;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过程:
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
执行和确认――开市后,有关会员首先自行平仓,否则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平仓,执行完毕由交易所审核并存档执行记录,并发送平仓结果。
8、强制减仓制度
目的是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和投资者承担。
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一般在某合约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时采用。
9、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会员、客户需要请套保额度,必须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量在正常情况下不受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量限制。
中金所,套保额度根据套保申请人的现货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10、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现金交割
11、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会员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12、风险准备金制度
手续费的20%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
目的是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
13、风险警示制度
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警示和化解风险。
14、信息披露制度
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涉及实物交割的,还应该公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不少于20年。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