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
(1)定义:期货公司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中介组织。
(2)职能:①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②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③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二、组织架构
(1)股东会。股东会是期货公司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
(3)监事会。监事会是期货公司的监督机构。
(4)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期货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5)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6)期货公司部门设置。期货公司一般设置如下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部、稽核部、合规部、交易部、结算部、风险管理部、交割部、客户服务部、研发部、行政部、机构管理部等。
三、我国对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1)我国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2)期货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期货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传统的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以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的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客户书面委托,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3)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即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
(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别要求如下。
①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②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③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④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⑤完善董事会制度。
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⑦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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