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述期货交易的结算程序。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1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1-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该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但对有关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1-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2天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2天开市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1-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1-5每日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金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2)期货经济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2-1期货经济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2-1期货经济公司在每日结算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单一般载明下列事项:账号及户名、成交日期、成交品种、合约月份、成交数量及价格、买入或者卖出、开仓或者平仓、当日结算价、保证金占用额和保证金余额、交易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等需要载明的事项。
2-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济公司按照期货经济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济公司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12、交割在期货交易中作用是什么?
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通过交割,期货、现货两上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睛雨表的作用。
13、简述实物交割的程序。
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的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一)集中交割方式: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采取集中交割方式。
1-1大连商品交易所集中交割的具体规定:
A.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数量取整”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B.最后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款项。
C.最后交割日上午10:00之前,卖方会员须将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
D.最后交割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E.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1-2上海期货交易所集中交割的具体规定:
A.实物交割必须在合约规定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5个交割日。该5个交易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B.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C.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个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D.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个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E.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滚动交割方式: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合约采取滚动交割的方式,具体规定:
首先,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其次,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高速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14、什么是期货转现货?它有什么优越性?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期转现交易的优越性:
(1)加工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转现可以节约期货交割成本,如搬运、整理和包装交割费用;可以灵活商定交货品级、地点和方式;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分批分期购回原料,减轻资金压力,减少库存量,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以提前回收资金。
(2)期转现比“平仓后购销现货”更便捷。期货转现使买卖双方在确定期货平仓价格的同时,确定了相应的现货买卖价格,由此可以保证期货与现货市场风险同时锁定。
(3)期货转现比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更便利,远期合同交易有违约问题和被迫履约问题,期货交易存在交割品级、交割时间和地点地选择等没有灵活性问题,而且成本较高。期转现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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