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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题
141.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142.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143.A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44.A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一)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145.B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E1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第二十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146.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147.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受到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148.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活动。
149.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50.C【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151.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152.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剐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总数的30%。
153.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54.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155.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的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第九条规定,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本题中,期货交易所应缴纳的保障基金后续资金为:3000×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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